棉紡會中學
校友會會章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法定名稱
本會定名為棉紡會中學校友會,英文名稱為Cotton Spinners Association Secondary School –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 短稱釋解
除特別註明外,於下列條文之中,「本會」將代表「棉紡會中學校友會」,「本校」將代表「棉紡會中學」。
第三條 本會會址
本會會址為新界葵涌葵盛圍350號棉紡會中學。
第四條 宗旨
l 培養畢業同學對本校之歸屬感,關注母校的發展及於適當時候為母校作出貢獻。
l 透過舉辦定期活動,聯絡及團結各屆畢業同學,聯繫校友間的感情。
第五條 法定語文
本會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語文 - 中文及英文。
第六條 組織架構
顧問委員會
本會由全體會員組成,並於會員大會時選舉幹事會會員,再由幹事會選舉主要內閣成員(主席、副主席、財政及文書),幹事會會員須依照會章處理本會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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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入會資格
凡於本校中五及中七畢業生均可參與,而應屆之中五及中七學生可於該年一至二月期間登記成為會員。
第二條 會員權利
l 本會會員有權被選為幹事會內閣成員。
l 本會會員有權於選舉中提名或和議候選內閣及有選舉幹事會內閣的投票權。
l 本會會員有權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及福利。
l 本會會員有權出席幹事會會議,惟在會議中沒有投票權。
第三條 會員義務
l 會員本會會員必須遵守本會會章的規則。
l 本會會員必須遵從會員大會的決定。
l 本會會員必須繳交該年度所定之會費,會費由幹事會建議,再由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條 會員人數
本會之會員數目將不得少於應屆中五及中七畢業生人數的四分之一或三十人(包括幹事會成員),以保持本會之代表性。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一條 權責
會員大會為一年一度的大會,本會所有的重要事項及會章的修定均須在會員大會表決。
第二條 組織
l 凡會員皆有權出席會員大會會議,並享有投票權。
l 幹事會主席為會員大會會議之當然主席,幹事會秘書為會員大會會議之當然秘書。
第三條 運行程序
l 周年會員大會於每年七至八月間由幹事會召開。
l 基於下列任何一項,幹事會必須於其後十四天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n 會員十分之一及不少於二十位會員聯署要求;
n 幹事會議決。
l 聯署要求召開會議者必須於聯署文件中列明要求討論事項之具體內容。
l 會員大會之舉行日期、議程及有關文件必須於會議前七天或以前,以書面/電郵公告各會員。
l 周年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全體會員的二十分之一或不少於四十人。
l 特別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全體會員的十分之一或不少於二十人。
l 表決以投票形式進行,每位出席者均有一票之投票權。
l 任何議案,除特別規定外,應以簡單多數票通過;如票數相等時,會議主席享有最後決定性一票之權力。
l 周年會員大會將處理以下事項:
n 選舉新一年度之幹事會;
n 通過全年之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n 修改約章(如有需要)。
l 特別會員大會將處理其他緊急事項。
第四章 幹事會
第一條 權責
幹事會為本會的行政及統籌機關。
第二條 功能及責任
l 依循本會宗旨工作。
l 代表會員利益。
l 制定該年度全年之財政預算及全年活動大綱。
l 於每一年度之終結前編寫該年度之財政報告及工作報告。
l 須於會員大會中公告工作計劃及年終報告予各會員。
l 制定並推行有關本會事務之一切議定。
l 負責籌備下一屆幹事會選舉事宜。
l 當幹事會成員違反會章時,幹事會有權罷免其所有職務(以投票形式,需半數幹事會成員通過)。
l 當本會會員違反會章時,幹事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以投票型式,需半數幹事會成員通過)。
l 如工作上有特別需要,幹事會可成立專責小組,並委派最少一位幹事會成員加入。
第三條 組織
l 幹事會設有以下多個職位:
n 主席一名
u 為對外代表;
u 負責編制會議之議程;
u 召集並主持幹事會會議。
n 副主席一名
u 於主席缺席時,協助主席執行職務。
n 財政一至兩名
u 處理本會一切財政事宜,包括處理一切有關本會之戶口、財政紀錄及資產。
n 文書一至兩名
u 負責一切文書工作,整理及編寫議程及紀錄;
u 保管印鑑、通傳書信及文件。
n 其他委員
u 負責採購;
u 審核財務;
u 負責一般會務工作。
l 有關幹事會職位之規定:
n 幹事會成員不能兼任兩個或以上職位
n 每屆幹事會之成員數目將不少於7人及不多於15人。
第四條 任期
幹事會之任期為一年,如下一屆未能順利選出,將由該屆暫時處理本會所有事務。
第五條 產生方法
l 幹事會由選舉產生,選舉於每年之周年會員大會中舉行,本會是屆或來屆會員可於每年一至二月提名或自薦參選。
l 選舉以一人一票之形式進行,獲得最多票數之候選內閣將當選為下一屆之幹事會。
l 如沒有新會員加入幹事會,該屆的幹事將留任成為下屆幹事會的成員。
l 幹事會的職位則須重新互選。
第六條 辭職
l 如有幹事會之成員申請辭職,有關幹事必須於兩星期前通知幹事會,並須由三分之二幹事會成員通過其申請方為有效。
l 有關變動須於一個月來公告各會員。
第七條 補缺
l 幹事會職位如出現空缺,可邀請會員加入補上。
l 幹事會亦可議決懸空該職位,惟主席、副主席、財政、文書四個職位不能懸空。
第八條 會議
l 會議必須由主席、副主席或三分之一幹事會成員召集召開。
l 會議人數須及幹事會成員之一半,會議方能開始。
l 會議人數如少於幹事會成員之一半,主席必須宣佈休會。
l 各幹事於每次獨立投票時有一票之投票權,惟在票數相同時,主席享有最後決定性一票之權力。
l 議案應以簡單多數票通過。
l 幹事會應在每季召開最少一次會議(可利用資訊科技,以視像會議或聊天室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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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財務
第一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自以下各處:
l 會員每年繳交之會費;
l 舉辦籌款活動之款項;
l 接受外界捐款之款項;
l 贊助商之贊助;
l 本會之盈餘
l 本會所有經費均直接使用於發展會務及會員褔利為目的,不得作其他用途。
第二條 戶口
l 本會將設有戶口,並有本會為戶名。
l 戶口由主席、財政及一位顧問老師負責查核。
第三條 財政預算
幹事會須於成立後三十日內制定未來一年之財政預算案,內容包括全年各項事務之開支預算。
第四條 財政報告
幹事會須於每年六月份內完成是年度之財政報告,並於周年會員大會公告各會員,內容包括是年度之收支狀況總表。
第五條 會費
l 會費定於港幣二十元正。在需要增減時(變動不得超過前屆之百分之二十),須得到顧問老師及上一屆幹事會的同意。
第六條 其他
l 所有財務上的安排需符合香港廉政公署的指引。
l 財政核數需符合香港審計署的指引。
第六章 會章產生和修訂
第一條 會章解釋
幹事會為本會會章唯一合法的解釋機關。
第二條 會章修訂
會章修訂議案須於周年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或幹事會特別會議提出,如於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提出修訂議案,須由過半數出席的會員投票通過方為有效。而於幹事會特別會議提出修訂議案,則須2/3的幹事投票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條 會章生效
本會會章一經首屆幹事會通過,便即生效。
第四條 顧問委員會
幹事會須邀請本校最少兩位老師成為顧問老師,並由顧問老師協助活動的籌備。
第五條 首屆特別法
l 首屆之幹事會由本會之籌備委員會部份成員組成,並邀請其他合適會員加入。
l 零二至零三年度中五 / 中七畢業生於零三年七月加入首屆棉紡會中學校友會。
l 首屆幹事會無須完成全年之活動大綱及財政預算。
l 首屆幹事會主席由籌備委員會成員選出,而非由會員選舉產生。
l 本會第一屆會費由籌備委員會決定。
l 本會首屆籌備委員會成員:
n 陳宇帆 (F5,2000 – 2001 )
n 周明堂 (F5,2001 – 2002 )
n 文嘉敏 (F7,2002 – 2003 )
n 梁悅桃 (F7,2002 – 2003 )
n 林家偉 (F5,2002 – 2003 )
n 蔡嘉偉 (F5,2002 – 2003 )
n 蘇影婷 (F5,2002 – 2003)
n 孫浩東(F7,2002 – 2003)
n 黃淑芬(F5,2002 – 2003)
n 黃維新(F5,2002 - 2003)
n 王淑芬(F5,2002 - 2003)
n 黃永進(F5,2002 - 2003)
l 顧問老師:
n 陳淑儀老師
n 曾文根老師
n 施上海老師
主席: 梁悅桃
副主席: 黃淑芬
文書: 王淑芬 文嘉敏
資訊科技: 陳宇帆 蔡嘉偉 周明堂
財政: 黃維新 劉銘恒
聯絡: 蘇影婷 黃永進
康樂: 孫浩東 林家偉
第七章 校友校董
引言
按照《2004 年教育(修訂)條例》規定,校友會須推舉一名會員為校友校董,進入母校之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之選舉程序須按照教統局的《校友校董選舉指引》。 本會必須經週年或特別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投票選出本校校友校董獲提名人 (“獲提名人”)。
第一條 候選人資格
所有 18歲或以上的會員均可成為候選人,惟他/她不可為在職教員或不符合修訂條例第30 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第二條 選舉主任
校友會可委派主席或一名幹事及最少一名顧問老師為選舉主任,監察有關報名、投票及點票工作。但校友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校友校董的候選人。
第三條 報名期限
報名期限為校友校董選舉日之前兩個月至選舉日之前一個月為止。 本會將於報名期限前不少於7天,通告各會員邀請合資格會員提名參選。
第四條 選舉日
除非幹事會另有決議,否則選舉日為每年七月的第二個星期五。
第五條 報名程序
每名合資格的會員都可報名參選,候選人須獲另外5位會員和議方為有效。本會將於選舉日之前不少於7 天,以書面或電郵的形式通知校友有關候選人的名單,並把候選人的名單及有關資料上載於校友會網。
如只有一位候選人,則由候選人自動當選。如沒有人獲報名參選,將報名的截止日期延長兩星期。如再沒有人報名參選,校友會主席則自動當選為校友校董。
第六條 候選人資料
每位候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及政綱,字數須不少於100字,並須申報有否觸犯《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常任秘書長可拒絕校董註冊的理由,以助校友會會員判斷他/她是否適合及適當的候選人。
第七條 投票人資格
學校的所有校友會會員均符合資格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
第八條 選舉或罷免程序
選舉或罷免決議以過半數之出席會員人數或其代表以不記名方式通過作決。
第九條 公布結果
選舉主任會即場點算選票及公布選舉結果,並於校友會網上公布。
第十條 上訴機制
如落選的候選人希望對選舉結果提出上訴,他/她可在選舉結果公布後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選舉主任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選舉主任、校友幹事會、顧問委員會及校長須成立上訴委員會,該會由校長擔任主席,跟進上訴事項,確保有關選舉的進行合乎公平、公開及公正。
第十一條任期
獲提名人之提名有效期通常為兩學年,除非他在任滿前被本會經週年或特別會員大會罷免,或在教育條例及資助則例下他不再符合資格出任校董,或他自動呈辭或去世。
第十二條填補臨時空缺
在上述任何一項特突發事件出現之後,本會幹事會必須於三個月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另選獲提名人。 新補上之獲提名人之任期為上任獲提名人的餘下任期。